通知公告Notice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0浏览量:1742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 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相关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质量认证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现根据“市监认证〔2020〕9号”《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认可委(秘)【2020】10号”《关于近期认证机构认可评审工作安排的通 知》文件精神及我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特推出以下服务措施,以有效保持原客户有效证书,并更好地服务更多有需求的认证客户:


一、向认证企业提供线上认证申请受理、咨询释疑、沟通整改等服务功能。 24小时认证免费服务电话:400-788-2300;公司邮箱:lajcc@lajcc.cn


  二、公司根据疫情发展及认证组织实际情况,启动《特殊事件审核方案》,对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审核的组织,提供以下信息资料,经公司认证评定后监督审核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即从初次认证之日起 18 个月)进行,再认证证书有效期延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最长半年)

1)组织有效的法律地位证明和相关资质证明;

2)最近一次内审及管理评审报告;

    3)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合规性评价报告(适用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

   待疫情解除后对相关结果予以评价确认或补充进行现场审核。

    注1:再认证在提供以上1)-3)适用的的相关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客户盖章版《认证申请书》、《认证合同》,并应在原证书到期前前完成认证决定。有效期不超过最初认证到期之日的6个月。

    注2:再认证现场审核活动宜在允许的延长期内(6个月内)进行。否则,6个月后,应按初次审核来重新受理。更新的认证的有效期宜基于原始的再认证周期。

    三、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的原已暂停的获证组织,如采取以下措施我司可对暂停时限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注1:已暂停的获证组织,如能提供第二部分1)-3)适用的的相关资料,认证决定后,仍可给予恢复证书状态,2证书恢复有效时间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以证书决定之日/日后最长6个月期限为准]

     注2:已暂停即将到期的获证组织,由于特殊事件原因,暂时还不能接受监督审核的,可特殊再给予3个月的延期,以确保特殊事件过后,获证组织有条件进行证书的恢复。

   

四、相关的证书有效期保持工作,将由我们的客服人员与您对接,敬请配合!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技术2020年 2号文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 审核工作安排的 通知.pdf